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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維護國安有根有據
「新聞自由」未受侵犯

2020.08.24 07:00 博客 讀者投稿

上星期一,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根據《港區國安法》逮捕了九男一女,包括「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和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等人,屬於反對派的重要成員。
 
按警方披露,黎智英及多名「壹傳媒」高層此番被捕主要是因為向活躍在境外「我要攬炒」團隊提供資金支援,而周庭則是涉嫌參與「我要攬炒」團隊在本地的運作。案中的「我要攬炒」團隊在「反修例」事件初期,即率先發起聯署,要求外國制裁港府高官,其後亦率先發起「登報活動」,在海外報章買頭版廣告,指責中國政府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在美國通過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該組織更向美國提供了一份超過140人的所謂「建議制裁名單」,還遊說美國取消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可見這一組織可謂是尋求外國勢力干預香港的積極份子和主力軍。
 
有傳媒引述消息指,黎智英等人涉嫌資助「我要攬炒」團隊資助金額逾百萬元,又曾透過本地、海外戶口及股票買賣等多種方式資助。此次執法正是循金流「順藤摸瓜」,打擊「港獨」前線背後的黑金。必須強調的是,該團體7月9日在telegram頻道自認「國際遊說、遊行集會、登報、投稿、構築攬炒論述、安排外國政要訪港等都有去做」,7月31日還聲言「會繼續喺美、英、歐、日、對華跨國議會聯盟等行動,鋪陳反擊」,足見該團體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依然積極行動,故對涉案人採取行動並非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無追溯力」原則。而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即屬犯罪。逮捕「我要攬炒」團隊成員及其「金主」黎智英,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黎智英被捕後,長期接受其政治捐款的反對派政客隨即以「新聞自由」為擋箭牌,指責200名警察到壹傳媒總部大樓調查是「史無前例」地搜查報館,「文革式抄家」,撿走採訪材料是「踐踏新聞自由」。但事實上,蘋果日報劣跡斑斑,早在1999年,廉政公署就曾到壹傳媒調查一宗記者賄賂警員案;其後幾年亦多次被包括警方在內的不同執法機構調查,所謂「史無前例」是不準確的。日後,類似的逮捕會陸續有來,反對派定會找出更多藉口批評警方執法,但都將無阻警方繼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

作者:新社聯副理事長 趙秀嫻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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