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一個公務員國情教育活動亦有提到第23條立法嘅問題,佢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針對7類罪行,並指即使有《港區國安法》後,社會回復平靜,不過唔可以鬆懈,要居安思危,慎防本土恐怖分子的孤狼式襲擊等。
為完善現時法律的有所不足,鄧炳強指,《港區國安法》只係涵蓋當中的兩類罪行,其餘未有涵蓋的包括什麼?例如叛國罪、煽動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罪、禁止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團與外國政團聯繫。因此,23條立法是否勢在必行?鄧局長形容,若天真地以為香港冇特務、冇間諜,係自欺欺人及侮辱香港人的智慧,強調必須要就有關問題立法。簡單一句,撐立法!
支持鄧局長!23條立法不能再拖,社會各界全力堅定支持特區政府推動維護國安的工作,推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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