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尾角」單方面宣佈終止與香港雙邊的司法互助協定時,總有些政客喜歡橫加指責侃侃而談老美已經不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了!但那又如何?
實情如港大張達明先生的聲稱嗎?誰是真正的受害者?撇開政治理由,不論回歸前後,也即使在佔中期間,美國聯邦的執法人員最信任就是香港的制度,事實上香港替美國誘捕及移交的犯人數目遠遠多於從美國引渡回來的疑犯,對國際性的犯罪集團,美方人員都喜歡等待這些通緝犯預期到港之前才會據「司法互助」要求香港警隊協助查證,而大部分的案件都涉及極嚴重的反恐,清洗黑錢,毒品交易及人蛇集團!主因就是香港的司法系統太完善:透過香港警隊,香港海關及入境處逮捕的美國通緝犯可以安全地在司法制度下順利遣返美國受審!被捕的通緝犯也從來不會無故失蹤!數據指出:97回歸後香港向五眼聯盟送走了不少於95名各種族裔的通緝犯而香港只接收了63名逃犯!
當美國單方面終止這些條款,真正的受害者就是美國自己的刑案受害人及法律制度,當政治凌駕了執法,香港其實可以不屑一顧!不齒只是配合「尾角」政治風向的政棍!
為什麼在台灣的一宗冷血謀殺案之後所制定的《逃犯條例》被妖魔化,為什麽兩個香港華人「陳同佳」及「潘曉穎」的案件可以引發「尾角」的興趣以致整個香港的暴亂就是奧妙之處!
暴動的協奏曲其實由誰人指揮就是市民要思考的地方,人云亦云的人實在太多!當處理自己的暴亂時「尾角」比香港更嚴厲,但香港的政棍仍然瞎了眼又一面倒的為了立場主導絕口不提美國每年死於警槍之下的人數(註:每年過千而且大部分是黑人),不禁要向張達明先生請教一個問題:你相信香港警隊曾經對參與暴動的暴徒毀屍滅跡嗎?
更要問多一個問題:當你見到陳子遷律師被圍毆,你作為一個基督徒又是一個法律系的講師有過一絲憐憫之心嗎?
原圖: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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