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有內地學者指出如進一步調查證據線索,在偵查方面有難度,不排除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參與」甚至「接手」的可能。倘真由國安公署接手,這意味黎智英等被告,或有機會移至內地審訊。
日前,黎智英等人被警方拘捕,案件轟動。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接受內地《環球時報》訪問時,表示案件倘在偵查上有難度,國安署或有介入的可能。田飛龍更指出如經調查後,證明黎智英是主犯或有非常嚴重的行為,「有可能會判到終身監禁。」
根據國安法第56條︰「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因此,倘由國安公署接手案件,涉案被告或移至內地審訊。
此一分析,引來關注,呂秉權則在《明報》撰文評論「對北京定性的觀察」。今日,《蘋果日報》更引述呂秉權文章作報道,標題更為「田飛龍恐嚇或送中審」。不過,《港台》昨引消息指出相關案件由警國安處調查,案件未有交國安公署。
案件涉及國安法,事關重大,至於國安公署會否參與、接手,相信自有其判斷!只要是依法而為,市民必定支持!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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