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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立會延選系列】押後選舉是為了700多萬的市民生命健康

2020.08.10 08:30 博客 讀者投稿

【2020立會延選系列】日前特區政府宣佈延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在本港新冠肺炎第三波疫情愈演愈烈的當下,不少人認同,基於防疫需要,立法會選舉有必要押後。有人批評這個做法是建制派擔心選舉失利而提出來,但延後選舉,最重要是防疫的需要,也是令選民獲取更多資訊,保護更多選民投票權,令選民投票立法會選舉更具代表性的需要,而絕非為某個陣營利益的政治算計。

7月11日至12日的「泛民初選」,主辦方聲稱有60萬人投票,投票後幾日,本港疫情即全面爆發。60萬人分兩日排隊投票,「播毒」效果已如此顯著,若全港約446萬萬選民在同一日投票,港九新界各區必然出現大量排隊等候投票的人群,為防疫工作帶來巨大壓力。

在疫情下,遵守防疫規定、對公眾健康負責的候選人,其選舉工程必然受到影響。例如,受「限聚令」影響,政黨無法舉行較大型的選舉造勢,甚至連一張參選名單報名參選都要分兩批進行。候選人缺乏與選民接觸的機會,選民因此少了機會更多地了解候選人,既難以做出深思熟慮的決定,亦有機會影響選民投票的積極性。

攬炒派抹黑的「沒收選舉」

押後選舉,是為確保更多選民可行使《基本法》賦予的選舉權。對居住於其他地方的港人而言,要回港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票,有可能要接受累計28天的檢疫,時間成本極高,亦令本想歸港投票的選民卻步。此時押後選舉,非但不是攬炒派抹黑的「沒收選舉」,反而是確保更多人行使選舉權,令選舉更具代表性。

押後選舉在技術上亦是可行。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4(1)條,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換屆選舉相當可能受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則可命令選舉押後。而《基本法》第72條、《立法會條例》第11條更授權行政長官於立法會任期完結後而仍未舉行換屆選舉時,邀請上一屆立法會主席進行緊急會議,而上屆議員仍然有合法的身份參與會議。足見《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在訂立時均已經考慮到押後選舉的情形,并提供配套措施,不至於令立法工作出現空窗期。政府果斷做出押後選舉的決定,是以市民的生命健康為最優先的考慮。

作者: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會務顧問 梁健文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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