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港區國安法第6條法明文規定,「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據悉,港府擬革新人事,指所有從本月1日或之後新入職的公務員,都必須簽署文件以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而在現職公務員方面,當局建議獲推薦升職或轉任另一職系,及擔當重要角色的公務員先安排宣誓或簽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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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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