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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傳錢禮因外籍身份
未獲委任審國安案

2020.07.04 19:20 焦點

傳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因外籍身份不符港區國安法規定,因而未獲委任成為處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

國安法出台,除了震懾港獨黑暴外,當中審理案件的法官,亦為大眾關心。在法例細則未公布之前,有聲音反對外籍法官審理相關案件,以免出現雙重效忠的問題,但亦有意見認為應以能力為委任重點。

蘇惠德確認獲委任之一

政府昨公布了已委任6名審理案件的法官,但未有公開名單。昨日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7.1鐵騎撞警案,蘇承認自己是其中一名獲委任的法官。據《星島日報》今日報道,餘下部分人選為九龍城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粉嶺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觀塘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惟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卻因外籍身份而未獲委任。

對於消息,大家有何看法,此舉究竟是好抑或不好?大家可留言抒己見!

原圖︰HKG報、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917/349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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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方式:
黃就是蝗
既然社會和法例上都接受了「申報利益」「身份衝突」「避席」「棄權」,那麼,在審判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時,有外國藉的法官為什麼不是要「避席」呢?法官發表了言論都被禁處理相關案件啦!更何況你沒有明確、特別宣誓效忠中國,又受外國他護 - 請問審案的法官是用甚麼證件入香港的?
20200706
浪人
¤公開駁斥馬道立聲明¤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聲有關香港治安法的問題發表了官方聲明。聲明一如以往聲聲說要維護香港司法獨立。重覆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謬論。其最終目的是要獨攬香港司法大權,架空香港特首的權力。把特首就司法人員的任命變爲一個橡皮圖章。如果特首你不問過老子,你就不能任命任何司法官員。讓我們小心看看下面兩句摘錄: ※※※馬道立聲明 “ 指定法官是由行政長官經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作出指定。” ※※※ ※※※中央香港國安全法第44條 “ 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 ※※※ 我們就知道馬道立和他的前輩怎樣費盡心思把原文的意思扭曲利用以維護他們的利益。在中央的原文本清楚指出特首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現在馬道立的技倆是:第一,他故意忽略那個“可”字。有個“可”字是表示可以徵詢終審庭首席法官的意見,但也可以不徵詢首席法官的意見。現在馬道立私自把這個“可”字刪掉,變為特首在指定法官前要徵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第二,馬道立也私自刪除了同時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變成他一家獨大。香港這次發生暴亂主要是基於對國家安全法律有漏洞,所以要花費這麼多時間,人力和物力才制定這個香港國安法以彌補基本法的不足。故此不能也不應完全只按基本法來實施香港國安法。
20200705
黃就是蝗
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應該立例:某些指定部門、職位、工作、工種、職業等,從業者必須考獲中文讀寫及口語能力的證書,以及中國歷史證書。甚至是要到內地考試的「高級證書」。(到內地考試的潛在要求就是政審!黑勞工黑醫院文員你上來考啊!)既然教音樂教沖咖啡都要證書,點解牽涉中國文字、中國歷史的工作不需要證明從業者已有基本認知,以及基本能力去自行研習(例如懂得去哪裡找資料)更深入知識?
20200705
wljiang
萬分好。
20200705
Dylan Lee
某国販賣鴉片, 毒害中國人, 賺取巨富, 搶佔香港, 尚火燒圓明園, 搶掠無數國寶, 殺戮以萬萬計國人, 榨取港人民脂民膏, 作威作福百多年....我們受够了! 中國人地方定需只聘用中國人當法官, 由中國人審判番中國人, 有何不可? 没有亂港外籍法官香港会塌下來嗎?... 鹰, 尾国老番, 崇洋犬漢奸, 和扮鬼的假鬼子佬法官政棍們, 全部要滚出香港! 
20200705
Hugh Fung
很多外籍法官,(尤其是英籍)帶有皇家勛銜。在國安庭審訊中往往會牽涉到外國的官方機構或人員。那時法官是否要因背景衝突問題而避席?在審訊外國人在香港進行有關犯罪活動,而這些人員的國家是對香港國安法持反對態度的,那這些國籍的法官又當如何處理案件?如法官判了罪成,那法官有可能犯了自己國家的叛國罪。 為顧及外籍法官的尷尬身份,避免他們面對困境,不應予以委任。這是保護他們。
20200705
Philip Li
其實「港區國安法亅的成功落實於香港實施很大程度是過往一年班黃絲法官的表現換取回來的!
20200705
旁觀者
客觀上,中印現在關係緊張,據說馬道立和錢禮有印裔血統,人們有合理理由懷疑他們有否代表印度的利益。這樣的疑問相信香港的大部份人都有,馬、錢二人他們是否應該主動出來澄清一下:他們到底是效忠中國還是印度或其它國家/君主的?如果他們是效忠印度或曾宣誓效忠其它國家/君主的,那麼這一定就是一個國安問題。在大是大非的利益面前,必須要明辨之。
20200705
Philip Li
當然是冇得頂啦! 為正義的法官注入強心針!
20200704
Steve WU
Judging from her performance in the past cases, 錢禮 is very biased and to me unsuitable at all being a judge, not talking about for those 國安法案件!
20200704
浪人
¤公開駁斥馬道立聲明¤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聲有關香港治安法的問題發表了官方聲明。聲明一如以往聲聲說要維護香港司法獨立。重覆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謬論。其最終目的是要獨攬香港司法大權,架空香港特首的權力。把特首就司法人員的任命變爲一個橡皮圖章。如果特首你不問過老子,你就不能任命任何司法官員。讓我們小心看看下面兩句摘錄: ※※※馬道立聲明 “ 指定法官是由行政長官經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作出指定。” ※※※ ※※※中央香港國安全法第44條 “ 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 ※※※ 我們就知道馬道立和他的前輩怎樣費盡心思把原文的意思扭曲利用以維護他們的利益。在中央的原文本清楚指出特首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現在馬道立的技倆是:第一,他故意忽略那個“可”字。有個“可”字是表示可以徵詢終審庭首席法官的意見,但也可以不徵詢首席法官的意見。現在馬道立私自把這個“可”字刪掉,變為特首在指定法官前要徵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第二,馬道立也私自刪除了同時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變成他一家獨大。香港這次發生暴亂主要是基於對國家安全法律有漏洞,所以要花費這麼多時間,人力和物力才制定這個香港國安法以彌補基本法的不足。故此不能也不應完全只按基本法來實施香港國安法。
20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