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途中,聽罷「香港電台」的烽煙節目後只會慨嘆部份傳媒戀殖的執着!
節目中,兩位記協前主席李月華小姐及胡麗雲小姐均指責《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仍然未有英文版本,她們認為這是不能接受的情況!我們不必反駁中英文的分別,可是,為什麽在本港施行的《國家安全法》就不能採用中文撰寫?雙語只是殖民歷史及良好的意願但現實並非如此,美國的憲法會用中文撰寫嗎? 所以,這是一個「偽命題」! 她們又強調只有新華社作為一個新聞機構提供的翻譯本是不足夠的!市民當然也同意在公佈《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時可以準備得更好 ,不過,為什麼在華人的土地上都要即時雙語並存!至今,人大常委會也沒有拒絕過提供英文譯本,暫時沒有正式譯本給外國閱覽是否影響到法例的合法性呢?市民不會同意吧!
英文的確是國際語言,懂了英語,在一窮二白的清末為中國打開了民智的一扇窗,於是「德先生」及「賽先生」都被引進破落的中國,但懂得英語並不等同超越群倫,上世紀七十年代的中文合法化運動就是這個原因!最後變成「反殖」的一個運動,今天越來越多的審訊已經使用中文,而在英國念法律又不懂中文的學生回港後就只有啞口無言,因此,任何律法及規則沒有母語的潤澤及人民的理解都注定失敗 ,所以,這些指責有點牽強及崇洋吧!
我們確實在香港用慣了雙語,可是,日本與韓國的法律都是用雙語撰寫的嗎!習慣使用英語或西方的觀點去俯視這一片土地又是否令人有些討厭!
這個世界,除了歐洲也廣泛使用「拉丁文」及「法語」外,要求即時雙語並存就呈現出了評論員的心態!回歸後,我們要學會把握才是與眾不同的經驗,何必挾洋自重, 難道抱殘守缺的「戀殖」就是今天在香港繼續說三道四的所謂專業人士嗎!
原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7/06/26/IN17062600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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