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候選內閣「嶸希」赤裸裸播獨,言論激進,離經叛道!
「一國兩制現在已經失效,港人應該擺脫一國兩制的框架,去探討主權問題!」
「我們必須擺脫中共的統治,而香港獨立是我們認為最理想的一條出路!」
「我們內閣希望明年大家不再視港獨為一個禁忌,多些廣泛討論,令港獨成為主流願景!」
「國歌法絕對是一條惡法,阻擋了香港市民去表達對中共政權的不滿,絕對侵害了港人的自由!」
「我們認為暴政其實一直以來都威逼著港人,所以有以武抗暴的需要!」
「嶸希」七人之首、候選會長葉芷琳直言不諱:「港獨是最理想的出路」、「一國兩制是註定失敗!」 候選副會長鄭凱盈也認為攬炒是需要接受的手段!「嶸希」800多字競選宣言就像是暴徒寫的一樣,滿布反動意識,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通篇污衊字眼:「黑警」、「港共政權」、「赤匪政權」。
各位納稅人,我們辛辛苦苦工作,定時定候交稅,就是為這些無家無國、數典忘祖的廢青提供大學教育嗎?我們納稅人每年津貼一個大學生幾十萬,他們竟然恩將仇報,吃飽不唸書,日日夜夜在校園宣揚港獨,搞武力抗爭,時時刻刻謀劃著攬炒香港嗎?
香港不能再等,請明天開幕的人大速立《港區國安法》,救救香港!
香港回歸即將23年,仍未為23條立法,國家安全漏洞一日存在,香港就一日不寧!
早在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國安法》),若本次人大會議可以在《國安法》的基礎上,為香港特區立《港區國安法》,再放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頒布實施,就能立即填補漏洞,避免港大候選內閣「嶸希」的港獨鬧劇!
此建議絕對有法可依,據《基本法》第18條: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
而著名法律學者宋曉莊也清晰指出:「中國的法律都在全國有效,在一般情况下中國的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該等法律被稱為『全國性法律』。《基本法》第18條所說『全國性法律』指的就是上述法律。」
既然法理根據充足,國家安全,不容有失,懇請人大速立《港區國安法》,同時清晰地制訂罰則,就可以跳過香港立法會的本地立法程序,直接由特區頒布在港實施!如此一來,就可避免被郭榮鏗等英美勢力操縱的反對派,以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漏洞擾亂議會,重演《國歌法》的拖拉!
《港區國安法》的罰則方面,可借鑒反修例暴亂及顏色革命的特質,訂立針對性的條文,全力撲滅港獨:
- 與外國組織有聯繫,在港策劃顏色革命
- 策劃及組織叛國、顛覆性暴動
- 有政治目的地教唆、煽動參與暴動
- 有政治目的地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及攻擊性武器
- 有政治目的地嚴重暴力殘害他人生命的行為,例如掟汽油彈、掟磚、火燒人
- 有政治目的地暴力傷害他人身體,例如「私了」
- 有政治目的地破壞公共設施,例如交通工具或擾亂公共交通
- 策劃網絡文宣,捏造不實消息,誣陷政府及警方
- 規管媒體及記者,不得阻礙警方執法及發佈失實新聞
期盼不日之內,北京能傳來好消息,《港區國安法》填補「23條」的缺失,為飽受黑暴蹂躪的香港帶來曙光!
原圖︰嶸希Facebook圖片、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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