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貴的陳淑莊議員由被踢爆「犯聚」至今已經一個月,到底幾時才找數?
市民的問題很簡單:一群伯伯在街邊下棋,盛惠二千;年輕男女飲嘢,盛惠二千;齊聚看街頭藝人表演,盛惠二千;那尊貴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40人去酒吧,若證實「犯聚」,是否同樣盛惠二千?會否因為她作出不同狡辯而承擔其他後果?
然而呀,市民盼星星盼月亮,只盼看到「尊貴議員犯法與庶民同罪」,偏偏盼到疫情差不多結束,仍盼不到陳議員陳大狀有任何事幹。觀禁聚令實行以來,警隊執法,當場開罰告票,但有關議員案件查證時間特別長,為甚麼?
自從「犯聚」事件被爆後,身為大律師的陳淑莊便被不少市民質疑在走法律罅,偏生這還不是第一次。佔中九男女案審訊曠日持久,但正正在判刑之日,陳淑莊才讓代表律師上呈腦瘤報告,說她個腦有事需做手術及休養。結果法官閣下讓她完成手術才判刑,同罪的邵家臻入獄8個月,陳則因病獲判緩刑不用坐牢逍遙法外。陳女士患腦瘤實屬不幸,但臨判刑一刻才發現大病,巧合到加零一,市民大眾怎麼看?
陳淑莊被爆涉違禁聚令夥40人蒲吧,有圖有真相,她本人辯稱議員「開會」有豁免,其時酒吧沒營業,是私人場所;到發現紙包不住火,陳又推說禁聚令條文不清,卸給政府解釋;現在有報道引消息指,有證據證明陳淑莊「開會」的酒吧,當時仍在營業,疑與陳淑莊辯解不符。
想起陳淑莊月前在議事堂上力竭聲撕講到哽咽質問:「點對得住醫護叫你Stay home?我哋Stay home、叫全部香港人盡量Stay home,你知唔知依家幾緊湊?你睇意大利點樣?你睇西班牙點樣?……香港依家咁耐都冇事,喺醫院冇爆發,係萬幸,但依家社區嗰啲源頭,根本有啲係搵唔到,我哋呢度爆一個就好大件事㗎喇……點解要咁逼(逼切開會)啫?你畀個理由我!你畀個理由全香港市民!」再看到陳淑莊夥40人所謂酒吧「開會」的言論諸多辯駁,Stay home變Stay bar,除了肉酸,還能用甚麼形容?
罰款二千,犯了禁聚令便要罰款,人人平等。陳淑莊「犯聚」,有沒有罪可交由法庭判斷,但執法部門遲遲未出手,何解?當年陳淑莊佔中煽惑罪成卻不用負上任何代價,拍拍屁股安心繼續做其尊貴議員,若「犯聚」過後也無須負上應有責任,是否真應了一些人的質疑,「有種特權叫陳淑莊」?
原圖:港台截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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