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嘅「光復屯門公園」遊行中,21歳咖啡學徒鄧智樂,同其他黑衣人,於屯門大會堂外撕毀、踐踏及焚燒國旗,鄧智樂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後,於今年4月15日在屯門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申請刑期覆核,要求上訴庭加刑。
案件指,鄧智樂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公開及故意以撕毀、焚燒及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鄧智樂早前已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裁判官於上月判刑時指,國旗是國家的象徵,也是國家的尊嚴所在,侮辱國旗即屬違法,但裁判官考慮被告於單親家庭長大,努力學習想成為職業咖啡師,為代表香港參加「拉花」比賽而努力,加上被告深切反省及承認不再犯,故決定給予被告一個機會,僅判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表示,經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已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一百零四條,就此案向法庭申請覆核刑罰。
大家點睇?
原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20/05/05/HS2005050018.htm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