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上訴得直,只要切合條件,查被捕者手機毋須有法庭手令!民陣早年不滿警方執法查手機之舉,認為涉侵犯私隱,因而提出覆核。高等法院於2017年裁定,警方只可在緊急情況下,才可毋須持法庭手令,檢查被捕人士手機和電腦內的數碼內容。面對判決,警方不服提出上訴。
爭拗多年,上訴庭今日有所定奪,裁定警方上訴得直,在判詞中表示,警方申手令倘不是切實可行,則可在無手令情況下查被捕者手機。但相關搜查要切合條件,如調查被捕人士所涉罪行,以保留相關證據;保障涉案者、公眾及警員安全。而在檢查後,警方應盡快進行書面記錄,同時要向被查者提供副本。
法庭是次裁決,釐清了警方執法權力,在當下不斷有人針對警方行動,實免卻了爭拗,令執法有理據!大家又會如何看待是次法庭裁決呢?
原圖:原圖︰星島日報、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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