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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團體轟林卓廷知法犯法
促檢控《防賄條例》

2020.01.09 19:30 時事

團體「保衛香港運動」今(9日)一行約80人到廉署總部遞交請願信,指林卓廷身爲立法會議員和前廉政公署低級調查員卻知法犯法,早前向各大傳媒披露受查警官的身份,除造成當事人不必要的尷尬,更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之嫌。

最高可判罰款兩萬入獄1年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30(1)條,如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而向公眾、部分公眾或任何特定人士披露受調查人的身份,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兩萬元及入獄1年。早前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向公眾披露廉署調查馮程淑儀案例,最終便因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罪成而判監4個月;「保衛香港運動」促廉署不要包庇縱容「自己人」,必定要一視同仁,快檢控林卓廷!

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希望ICAC嚴厲追究林卓廷,還社會一個明確的交代!

原圖:HKG報及星島日報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119964/%E5%8D%B3%E6%99%82-%E9%A6%99%E6%B8%AF-%E8%8B%B1%E5%AA%92%E6%8C%87%E4%B8%AD%E5%A4%AE%E6%93%AC%E4%BB%BB%E5%91%BD%E8%87%A8%E6%99%82%E7%89%B9%E9%A6%96-%E6%9E%97%E5%8D%93%E5%BB%B7-%E9%81%95%E5%9F%BA%E6%9C%AC%E6%B3%95%E7%B5%95%E4%B8%8D%E5%8F%AF%E8%83%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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