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表示,特赦示威者做法是不公平!香港受黑暴所困,可惜有人為他們張目,甚至有人提倡特赦。列顯倫表明香港是法治社會,不可能有人被豁免法律責任。他同時質疑高院裁定引用《緊急法》訂《禁蒙面法》屬違憲的判決。
列顯倫早前上節目評黑衣所為時,道出定罪問題不容妥協(請按此重溫)!是次他再次企硬,指特赦是不公做法。他又表示香港過往都曾用《緊急法》去處理緊急情況,因而對是次裁決大感出奇。他認為權力受予行政 一定要廣闊。因為緊急情況是不可預測,因此才會說在危急情況要有特權。惟現時的法院判詞,猶如剝掉老虎的牙。
對於應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列顯倫指出反修例事件尚未完結,衝突持續,難以定調查範圍,因此認為成立委員會宗能解決當下情況。
連月黑暴,堵路、打人、燒舖,毀物,倘特赦涉案者,法治何存?他們倘再發生類似事件,這難道不是壞先例嗎?違法就要承擔責任,強調法治反對派會說不認同嗎?
原圖︰港台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