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統會「獅鳥」(私了)公義嗎? 如果這是出自戴耀廷口中,司法又是否如取如攜的勾結嗎?
迄今,被拘捕的暴徒已經突破三千人次,肯定一定有被再次拘捕的疑犯在內!究竟暴徒被捕之後香港的司法系統如何處置?司法系統守在一個公平自然的平衡點也是法治之本,然而,我們的法庭又會如何處理突然暴增的個案?在令人瞠目結舌的國旗案判刑之後,假如公然侮辱國旗的犯人也可以得到羞辱公權般的輕判,那麼,即將出現在法庭參與暴動而且可能涉及更嚴重罪名的暴徒又將會如何處置呢!
在陽光下,判刑將會是「徙木示信」般的堅定還是「 暗渡陳倉 」的鬧劇呢,市民都要監察着現時的司法體系, 特別在暴亂期間他們的薪酬增加了 5.63 %,這是繼上年 4.69 % 增幅之後的薪酬調整 , 那麼,沿用最低工資的勞工階層又如何理解這兩次的加幅?
現時,除非有十分特殊的行動理由,警方要在48小時內做妥基本工序送被捕人上裁判法庭或讓被捕人擔保外出,即時檢控後也要決定還押犯人上庭或擔保上庭。 到達裁判法庭過堂 For Mention 之後,不論是否答辯,法官都要決定繼續還押犯人還是讓犯人獲得保釋,在面對更嚴重的罪名,例如暴動或縱火,往往要調查數月才能取得律政部門的首肯及定讞地方法院或原訟庭審訊,在各級法庭審訊前,法官也要決定還押犯人在懲教院所或擔保候審!制度行之有效只不過是如今的被捕人太多,調查上的延誤實在無可避免,律政司的檢控工作也未必能夠配合,因此,按常理,這三千人次的審訊將會是極為漫長的過程, 法律的彰顯要迅速否則就沒有阻嚇作用 , 司法延誤在佔中期間屢見不鮮,看到如今調查及審訊的流程,警務人員的憂心是實在的一回事!難道事過境遷之後,被捕人都可以被隨隨便便地釋放? 還是要跟從政棍口中的特赦?這又是什麽的公義!
看最近英國暴動的例子, 數天之內抓捕2,275人,英國的法庭連夜開庭「夜審郭槐」一樣審訊了大約1,100 名被告,更大刀闊斧地立即判刑將犯人迅速送到懲教機構收震懾之效! 在英國就沒有任何人投訴這種速捕速審速判刑的做法, 一眾漢奸又何必崇英眨華!不過,法治在本港已經成為藍血人手上的一種特權及優越感,市民絕對享受不了公平的法治精神,連警權亦被制肘,所謂暴政,全是這些政客製造出來的一種恐慌, 目的是確保整個制度不會偏向中華民族的思維,簡單就是港獨!
究竟這一隻「獅鳥」是否存在抑或者潛藏多年, 市民要拭目以待了!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星島日報、香港警察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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