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至4月,29歲被告鍾文傑在多架巴士的椅背寫上煽動字句,昨日(9月19日)他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煽動,其餘的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則獲控方撤控,最後判監10個月。
辯方大狀求情指被告犯案是希望證明香港仍有言論自由,而現在實驗失敗的結果,證明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認罪亦反映被告有悔意。惟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出,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犯案,且在多次犯案後把雙頭筆棄掉,可見他非即興行事。既然被告當日願意以身試法去做偉大的「社會實驗」,現在被判囚,就正好適合到另一個「社區」,在牢獄裡好好做「社會實驗」了。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qtBD5jkpQ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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