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係市民用手中一票拯救香港於水深火熱的大日子,但黃絲潘小濤竟然在Facebook上轉發一段文章,教唆別人在投票日前拿走老人家身份證,直至選舉過後才交還;一名香港市民質疑潘小濤的言論可能已經干犯選舉事務條例,呼籲大家一人一信向選舉主任投訴,你會支持嗎?
致:
香港特區政府特首 林鄭月娥女士 [email protected]
選舉事務處署理總選舉事務主任 黃文超先生 [email protected]
敬啟者:
本人是香港市民,本人清楚明白投票是以公平原則,以本人所知,每一名香港巿民持有香港居民永久身分證,及已經登記為選民,就可以有權利進行投票。
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丑)款,公民應在不受無理限制下,有權利及機會在選舉中投票及被選。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在網上流傳,一名商業電台傳媒人潘小濤,在他的社交媒體中教唆別人,在選舉之前取去住老人院的人士的身分證,正在選舉日之後才交還,令到原本有權利進行投票的老人家有可能失去投票權,此種不公義的教唆行為,可能已經構成違反選舉條例,令原本有權利投票的人失去他原有的權利,可能令到選舉過程出現不公平的現象。
本人現附上有關潘小濤的社交媒體截圖,以供選舉事務主任參考, 本人並作出投訴潘小濤可能已經干犯選舉事務條例,請貴 處積極了解及調查,防止有人干預公平投票。
此致
一名香港市民上
原圖:潘小濤Facebook截圖、潘小濤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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