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再次反擊失實指控!有防暴警日前進入浸會大學校園範圍追捕示威者,被指責是甚麼「大搜捕」云云。警隊昨晚於Facebook以「一切只為止暴制亂,維護法紀」為題發帖澄清,直指此乃失實的指控:「過去週末,警方在接到報案後或進行掃蕩期間,曾在一些大學附近進行執法,但並不是傳言的大搜捕。」警方坦言,一般不會進入公眾場所或私人地方執法,但當接到報案或目擊罪案發生,進入案發範圍執法是「職責所在」。
警方重申法例賦予其執法權力:「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10條、第50條(3)及(4),當警察有合理懷疑,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包括屋苑、商場、港鐵等等,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警方都有權力進入相關地點,以作出拘捕。」
警隊成為黑衣人、黃營的針對目標,動輒得咎,事無大小必被放大,但這不會阻止警方執法及維持治安的決心!你又支唔支持警隊堅定執法,守護香港呢?
原圖:港台新聞截圖、浸會大學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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