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今早舉行行政會議前,被記者問到會否考慮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解決目前的反修例紛爭,雖然林鄭未有正面回應,但就表示港府有責任檢視能止暴制亂的法治手段,又表示有信心香港可以自行處理紛爭問題。
根據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中提到,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有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對於《緊急法》一事,大家點睇?
原圖:大公報、無綫新聞截圖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702/313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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