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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雪亮眼睛看世情 堅守底線!

2019.06.30 08:00 博客 丁煌

《逃犯條例》失去了修例的初衷,淪為政治爭鬥的工具。

​2019年3月,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出自於對潘曉穎父母的同理心,決意進行修例堵塞法律漏洞,伸張正義的同時防止香港成為逃犯天堂。三個月後,特首慮及警隊與市民的安全,否想任何人再受衝擊或嚴重受傷,不惜公開道歉並宣布暫緩,無限期推遲修例,有意回復社會安寧,還香港一個相對和平的環境。湯家驊大律師說得好,這一戰「公義」輸給了「政治」。

​一眾建制派紛紛表達失望,但是本著不希望香港過度撕裂的心,繼續表示支持。事件尚未結束。事到如今,我看到香港政府、特首林鄭以及建制派們是有底線的︰以人為本,以社會穩定為懷。本人認為,無論心持有什麼政見,「社會穩定」是人人得以生活的底線。亂世帶來的生靈塗炭,不用親身經歷,都能感受到其中的苦難。不知每一個帶著雪亮眼睛看世情的香港人們,您們看到反對派們的底線了嗎?我還没有看到。

​底線,為人最低的限度,為事在能力範圍前的臨界線。反對派得寸進尺,唯我獨尊,目空一切,不斷衝擊對方防線。唯恐天下不亂!且說,就連台灣用盡一切辦法,也没敢触碰「一國」的底線。再說,那極小攝的那些人或許還没有看到「一國」的底線。

​2019年6月9日,有組織集結24萬人(警方數字)上街遊行反捉逃犯。2019年6月12日,原定立法會就《逃犯條例》恢復二讀。是日,大批示威者佔據立法會一帶馬路,與警方爆發流血衝突。根據完整的現場視頻,有示威者先向警方投擲武器,藉此衝擊防線;有示威者在現場及附近工地搜刮鐵枝、鐵馬、磚頭、雜物投擲或在橋上投下襲擊警員;更有人放火……反對派宣稱「手無寸鐵」,但更多的人說是「手舞磚鐵」。事件中,七十多人受傷送院,其中包括市民、警察、記者。

​6月12日,警務處將金鐘大衝突定性為「暴動」。6月15日,特首記者會同意警務處的定性。6月16日,該組織再次集結33萬8千人(警方數字)上街遊行,「撤回暴動定性」是五大訴求之一。6月18日,特首承認當天錯判並收回定性。底線!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亦正式「澄清」,沒有指 612 整個公眾活動為「暴動」,僅指部分暴力衝擊防線涉及「暴動」,當日被補的32 人中,「只有5 人涉暴動罪」,而「其他和平示威者只要不用暴力,唔使擔心干犯暴動罪」。特首林鄭亦清晰表示,不會干預執法者的決定,「一切行事都要依法而行」。

​《公安條例》第245章第IV部就「非法集結、暴動及相類罪行」作出清晰的定義。文字是簡單的,只要認識字便有能力自行作出清晰的判斷,毋需其他人教唆。

​第18條指明,凡3人或以上的人集結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  

​第19條指明,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條而被定為非法集結者破壞社會安寧,干犯暴動罪。

​第20條指明,參與暴動者如非法拆掉或摧毀,或非法着手拆掉或摧毀任何汽車、電車或纜車、航空器、船隻、建築物、鐵路、機器或構築物,即屬犯罪。

​第23條指明,任何人如以暴力方式進入任何處所,不論他是否有權進入該處所,亦不論該暴力行為是否包括向任何其他人施加實際武力、作出恐嚇或砸開任何建築物,或集合數目不尋常的人,均屬犯罪。

​暴動罪代價不菲,不為自己的行為埋單,而不設底線地為自已洗脫罪名,逼就特首林鄭一人之口答允,免其罪責,視「法治」為無物。捍衛《基本法》,與林鄭新上任時相同,支持特首林鄭月娥依法施政。聲援警察依法維持社會秩序。

​專業問題,專業研討!還社會安寧!

作者:丁煌(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原載:星島日報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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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th Yam
潘案冤沉深似海,誤信奸人把例滅。公義被壓不能伸,上倉眼見亦淚流。化作勵鬼把仇尋,一切盡在因果中。
5天前
Keith Yam
潘案冤沉深似海,誤信奸人把例滅。公義被壓不能伸,上倉眼見亦淚流。化作勵鬼把仇尋,一切盡在因果中。
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