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發新聞稿向大眾致歉,指政府在修例上工作不足,先是暫緩條例,目前用了停止的字眼。然而,示威的不收貨。現在是要達到三個要求,其一是撤回條例,即政府會像廿三條一樣,無法再提,一提就反(國歌法又不知會怎樣);其二是要定義當日率先用磚頭鐵枝打到警察頭破血流,佔領街道的行為非暴動並釋放犯法者;其三是要林鄭下台。
執筆時,示威者還沒有完全散去,依然佔領政府總部對開的部份夏愨道。我們的泛民議員,休息梳洗好了,就去和露宿了一夜,在街頭猛叫「X你老母」的爛頭卒一同被記者拍照。這就是香港獨有的民主自由和崇尚民主自由的部份港人素質。(有許多影片作證)
假如是正常的市民,對於條例一知半解被誤導了,在政府宣佈暫緩方案後,加上是沒有設限的暫緩(及後的新聞稿又用了停止的字眼),理應可以平息風波,然後,大家應該理性回歸討論,反對者應該列表出關注的地方,有疑問的所在。並且協助政府進行修訂。然而,事件卻是激起另一次遊行。而且組織得很專業,製作的標語大幡高舉向天,讓航拍能得到一幅密密麻麻人頭上寫上痛心疾首字句的照片;有專人安排在適當時候派白花給參與者,他們是去路祭一名在太古廣場爬高企圖掛「反送中」橫額,不知怎地跌死的男人,有的還哭得比自己的父母死掉更傷心。
然而,諷刺的是,香港人為了自己的恐共情緒,為了保障自己的逍遙快活,寧可犧牲在台灣被殺而死去的女孩的公義,讓快將在十月出獄的死者男友不必被引導去台灣受審,為他的殺人罪行服刑。因為他逃到香港,而香港原有逃犯條例有問題,當然又是英國人留下的尾巴,故不必就殺人罪判刑。香港人犧牲了她,又何曾為她獻過一條草? 流過一滴淚? 又何錯理會過死者家人的感受? 聆聽過他們的訊求?
示威者傍晚時份又獲派六四晚會慣用的蠟燭;有口號;有音樂(今次用了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這些有統籌,有安排,拿揑年輕人,控制他們情緒的功力是何等的恰到好處。還讓他們晚上在政府總部外高舉特區區旗,今次他們沒敢提香港獨立,而是不停叫香港,意思自行理解。但年青人情緒高漲,又有英雄感,在同學朋友間產生的效應,會令他們欲罷不能。然而,真正的參政的泛民議員卻都置身事外,這樣的手段不高明嗎?
香港人常把公義,保護香港的核心價值,民主,自由一大堆話掛口邊,有趣的是,滿口仁義道德的香港人,在此事上表現出來的卻只限於自私自利,本末倒置,是非不分,黑白顛倒,這種港式公義,和韓連山始創的港式絕食(吃流質)一樣,令世人嘆為觀止。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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