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香港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裁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於出生時,即使父或母當時仍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也可擁有居港權。不用任何推理,這一判決將導致極大批內地人湧港。就在1999年6月,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請人大釋法。人大釋法清楚指明在出生時父或母都未成為香港居民的人士沒有居港權。不用爭論具體數字,我們可以絕對肯定人大釋法,使有權來香港的人數大幅度減少。
其次,2001年7月香港終審法院判決使父母雙方皆無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內地居民(簡稱︰雙非父母)在香港所生子女擁有香港居留權。請注意︰莊豐源案沒有提請人大釋法。
結果,莊豐源案判決之後,大批內地的孕婦赴港產子,以致香港醫院難以負荷,沒有足夠床位提供給本地產婦。與此同時,雙非臨港更對香港急症室服務帶來沉重衝擊,我們真正需要急症服務的香港人被逼無辜等候,延誤醫療。這可是人命的問題。
其後,香港醫院推行新醫療和入境措施,希望能「確保香港孕婦得到妥善和優先的婦產服務」。但是,一系列措施並未能有效地阻止雙非孕婦臨港。據說,2010年,內地孕婦人數已與香港孕婦的數目相若,對香港的醫療及產科服務造成極大負擔。至2011年,千人遊行反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2012年,有香港本地孕婦挺著懷孕九個月大肚子,冒臨盆之險上街,狠批政府無力阻止內地孕婦來港,拖垮本地醫療。更有示威人士要求釋法,取消雙非子女的居港權。
通過以上簡單的比較,人大釋法對香港社會具正面功效。
其後,由人大主動釋法,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表決程式」的規定,將「三部曲」變為「五部曲」。在原有「三部曲」的前面加上「行政長官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後確定」,以及「由特區政府提出相應的修正案」兩個程式。
在2005年,當時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提請求國務院提請人大就《基本法》第53條中「行政長官任期」作出解釋。人大釋法補選的行政長官任期為前任餘下的任期。如果沒有釋法,誰有權力決定曾特首可做多久特首呢?
人大釋法是助港良方,是香港繁榮安定的後盾!人大釋法,只為香港利益和國家利益主權而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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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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