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上周就《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釋法,說明國安案件,如果聘請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辯護或訴訟代理人,需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對於是次釋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對法院的審判權沒有影響,只是畫公仔畫出腸,清楚告訴大家《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該怎麼用。於處理聘用外國律師作代理時,因為是政策上的問題,由行政長官去判斷是否可能導致國家安全危機。
講得啱,人大是次釋法,清楚解釋了國安法的用法,亦清楚說明聘用外國律師處理國安案件,屬政策問題,應由特首判斷,每字每句都清清楚楚。畫公仔已畫出腸,應該全世界都明白吧!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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