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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釋法無可避免

2016.11.09 15:15 時事

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釋法,各界輿論鬧得沸沸揚揚,反對派更借故發難,意圖打擊中央的威信。但大家不妨反思一下,倘若游蕙禎和梁頌恆二人不是先於立法會宣誓期間反華辱華,藉機宣揚港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不是允許其重新宣誓,繼而引致司法訴訟,全國人大常委會可有需要作出釋法?維護一國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當《基本法》遭受踐踏,國家的主權和安全受到立法機關的衝擊時,中央能夠袖手旁觀嗎? 何況,香港的繁榮穩定離不開國家的支持和穩定的政治環境,「港獨」和「宣誓辱華」已激起大量同胞的不滿,嚴重損害香港的形象,本港立法會的運作亦受到嚴重衝擊,立法會大會已一連三星期休會和流會,議會完全失卻審議法案的功能,不少市民慨嘆,究竟鬧劇還要持續至幾時?立法會幾時可擺脫癱瘓?由此可見,如議員宣誓辱華鬧劇不盡快解決,對所有人也沒有好處,香港只會更加撕裂,爭端無日無之。如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釋法,解釋清楚《基本法》第104條的要求,一槌定音,止息爭訟,把港獨勢力排除出議會,完全符合國家和香港的整體利益,值得大家歡迎。

 不容港獨份子肆意玩弄基本法

事實上,釋法絕非洪水猛獸,相反,釋法是很常見的,世界上哪一部憲制性法律是不容解釋呢?《基本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早已列明於《基本法》第8章內,有法可依,清清楚楚,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踐必不可少的一部份,是法治的體現,我們理應平常心看待。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只對《基本法》作過4次解釋,平均4至5年才作出一次釋法,充份反映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釋法的嚴謹態度,絕非反對派所說的「有權便用盡」。 毫無疑問,這次釋法是有客觀的形勢需要的,《基本法》不容港獨份子肆意玩弄,就職宣誓必須嚴肅和誠心實意,踐踏《基本法》的政客必須承受政治及法治的代價! 作者: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羅成煥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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