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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人大釋法是否很不應該的事情?

2016.11.04 08:50 時事 莫遂興

香港一些所為學者,以及只懂買賣樓房的律師,每當發生在與基本法有關的事項上面,就好像蟑螂一般跳出來,貌似正直其實恐慌之情洋溢而出發表他們的「偉論」。而且好像蟑螂一樣,他們跳到那裡有既定的軌跡,完全可以預料的。 這一次的立法會引起的釋法傳聞也不例外。執筆之時候,釋法只是大公報傳出來的一個消息,並非事實,大律師公會已經出了通告說「百害無一利」。那些法律教授/講師也急忙跳出來對謠言很著緊的回應。甚至一些對憲法/基本法毫無研究,而且完全不管有關細節的律師也跟著他們叫。我從沒聽過法律界的人對還沒證實的事情評論是正常的。不過姑且把事情當作是真的吧。那人大釋法(根據基本法來說)是不是很不應該呢?

基本法不是憲法 隨時修改

首先,大家要弄清楚。基本法並不是憲法,是鐵的事實(當然有像陳方安生一類完全不懂法律又去誤導少年的人),只是一個特區法,是隨時可以改的(就是憲法也不是不可以改的,世界上的憲法沒有不改的,不過這裡不談)。基本法第159條說:「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哇!大家看看啊,基本法是人大,國務院都可以不經過香港的「終審庭」來改的,那解釋法律又算什麼一回事呢? 好了好了,先不談修改基本法,再回到釋法這個話題上面吧。基本法第158條說:「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個是連那些蟑螂律師都沒有異議的。但下面又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解釋權乃國安非香港法院

看到了沒有?香港的法院只是在「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可以自行解釋。如果事情是有關國家安全,或者是破壞中央和地區的關係,比如港獨,那其實解釋權,或者是主要的解釋權不會在香港的法院裡面的了!解釋權不在你那裡,那解決方法是什麼?人大直接釋法咯還不簡單。 我舉個例說,假如香港立法會瘋了起來通過香港建軍,你說我們需要向最高法院「司法覆核」,輸了就向終審庭上訴,上訴失敗才可以請人大釋法嗎?抑或特首可以馬上請解放軍來接管立法會呢? 特首不管,你說國務院有沒有權派解放軍來接管香港呢?自己說吧!

英國憲法傳統:處女皇后

此外,就是在很多人的祖國英國,憲法上面的問題也不一定是最高的法院可以判定的。比如在三十幾年前英國查理斯王子跟戴安娜結婚的時候英國的憲法傳統一定要皇后是處女,因此當時戴安娜要被檢查身體,她沒有提出反對,也沒有人認為不應該去「司法覆核」。更没有人問為什麼不檢查查理斯是否處男.........到了今天,將來的皇帝威廉王子的老婆據我所知並沒有被檢查 (哈哈你我都知點解啦),有沒有違反憲法,不但沒有人提出,而且提出來也不會是法院的範圍。 既然處女身份如此,國家安全、港獨、打倒中共等言論不受你們法院的限制,是很應該的事情吧? 你認為呢? 原圖: http://lianghui.people.com.cn/2016npc/BIG5/n1/2016/0305/c402834-28173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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