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陳方安生的一個巡迴演講談起。
基本法並不是小憲法
陳方安生在2015/2016年期間到多閒中學作巡迴演講,談基本法、香港管治、民主等問題。她到底在演講裏面說了什麽我不知道,但是在演講的介紹廣告中有這樣一個題目「基本法是香港人的小憲法」。
說得對嗎? 從表面上看來好像問題不大。但如果你細心去想的話就發現問題多多了。
首先,基本法是中國的法律, 是由人大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通過後發生效力的。它是全中國人都要遵守的法律,並不是只是香港人的「憲法」那麽簡單。因爲你說這個是香港人的憲法,香港人就有權去改它。陳太有意無意之間可能把一個錯誤的觀念灌輸給了學生。
中國憲法沒有基本法
然後什麽叫小憲法?她這樣說的話就是有意無意地把基本法的地位提升到憲法的地位。但基本法完全不在中國憲法裏面出現 。它只是一個地方法律。香港作爲一個特區,它的法律基礎是跟深圳特區一樣的。當然香港的基本法是跟其他地方的不一樣,有自己的選舉制度,旅遊證件,經濟上也宛如一個獨立的國家。但是跟其他特區法理根據是完全一樣的。
深圳的法律也只可以叫作特區法,不是特區憲法。陳這樣的說是肯定的以詞害意了。
你去翻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裏面你找不到基本法的。沒錯要改基本法就好像要改憲法一樣要經過人大,但是特區基本法與憲法完全不是等量齊觀的。 陳故意把基本法描述為憲法,可能就是希望把基本法提升到憲基本法的地位,那麽你憲法中的其他條文就跟我是平等的了。你說你的國家安全,我說我的言論自由,那你也管不了我啊。
搞港獨分裂肯定犯法
那香港人的憲法是什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說「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注意地方性法則這個字眼,基本法也是包含其中。
第二十八條又說「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換句話說,你在香港絕對沒有權利去侵害國家的主權。香港所謂的言論自由,一定不能跟國家的安全和完整性有任何抵觸的。最基本的理由是基本法是在中國憲法之下訂立的一組法律。因此在香港搞港獨和分裂活動肯定是犯法的。只是暫時還沒有相關的法律去懲處而已。
言論自由非港獨盾牌
我甚至敢膽說,你如果用言論自由的原因去為港獨開脫,也有可能犯了和煽動分裂有關的罪行。
因此一些所謂法律學者又會用什麽人權法啊,普世價值啊來狡辯,陳在演説中當然不會缺少「言論自由」這一塊,但不知道她有沒有提及中國的憲法和什麽普世價值等荒誕的論調。
那麽如果有人跟你提起普世價值你又如何的回應呢? 那些港獨份子有會不會因此而被視爲「普世」的英雄呢?
另外23條通過以前這些人又是否可以爲所欲爲呢?
下次再聊。
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1/15/HS1501150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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