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二連三出現市民跟警察的爭執事件,由大帽山「條命係自己嘅」至旺角借食魚蛋引發的暴動,警察擔當守護市民的角色同時,亦被很多人說成亂用暴力、無理施暴的惡人。
先回顧一下大帽山女子的說話內容:「點解要限制人嘅自由?我哋有危險,我哋自己會負責,條命係我自己…...救人係你哋嘅職責,唔係我哋嘅職責…...你勸我唔好上,我係要上,咁你點…...你唔好咁nonsense(廢話)啦…...」(摘自網上新浪香港新聞)
當時警員一再阻止不果,最後因警員說明越過封鎖線,可能會被拘捕後方肯離去,並對記者挑釁把影片放網上作點擊率比賽。
隨後網上「起底」發現該女子為黃絲,幾乎所有人都對她的囂張態度即時表示「理解」,因黃絲與支持警察的藍絲是對家,所謂仇人見面,對罵、無理取鬧好像是必然的。但這種立場筆者看來,似是小學生式對罵,什麼「我唔鍾意佢,唔同佢玩」之類的腔調,不似對是非曲直的真正理解。
首先,以筆者理解,行動自由跟人生安全比較,人生安全應是先決條件,正如醫生遇上自殺者,甚至戰爭上的敵人,同樣要施救一樣。而且在警隊條例(第23章第10條-a及c)上寫明「警隊的職責是採取合法措施以─ (a)維持公安;及(c)防止損害生命及損毀財產」。懂字的都明白,防止損害生命絕對是適用於全香港(包括任何國藉、身份的人),大帽山當日環境異常惡劣,警員身負警隊職責當然反對市民上山,爭取行動自由比人生安全更重要是否本末倒置?
年初二凌晨旺角街頭開槍可謂震驚全港,當晚磚石橫飛、煙火四起。從電視新聞看到,很多幪面人捉打警察,亦有警察以警棍打幪面人。事件中本土派聲稱為香港特色的「街邊檔」爭取存在機會,又為新東補選侯選人6號助選。
倒是黃台仰有些話引起筆者注意,他是這樣說的:「是警方衝了入來之後,我們立即去辦公室去拿這些東西,事前完全沒有準備這些。擲磚頭對比起其他國家的示威,絕對不可以算十分之激烈的動作。」(摘自網上無線新聞)筆者相信有看過這篇報導的人都會有一大個問號,為什麼「沒有準備」的辦公室能即時供應大量面罩、棍、盾牌、縱火用品?
當幾個真正「沒有準備」的交通警察面對這群自稱「沒有準備」的幪面人百分百的暴力襲擊,警察可以做什麼呢?根據警察通例(第29章第03條)中〈警察槍械的使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目的時,才可根據下列情況使用槍械:1.保護任何人/自己,免生命受到威脅或嚴重傷害」(見註一)
以當時警察的裝備,除了開槍能產生效果外,還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一堆幪面人打死別人?毫無疑問把情況迫至連開兩槍,是一種別無選擇的慘況,但做成這種慘況的人是誰呢?難道如泛民那些人說的,是政府令市民暴力起來嗎?那些無牌小販、香港市民真的渴望暴動,希望社會愈來愈混亂?
以上兩件挑戰法治的事件,老實說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未來的日子還不知有多少以自己為「真理」的人在香港橫行作惡。香港不需要支持在街上擲磚頭、在立法會擲杯的人,也不需要那些以沒有立場為立場、隔岸觀火的人。
筆者在此祈求那些不是真心為香港的人別再糟蹋香港,離開香港,離開我們所愛的家吧!正如民建聯的周浩鼎所說,香港已經在十字路口,香港要的是能推進經濟及民生發展的人,而今日的新界東補選正好是一個機會,以選票去表達我們渴望的未來。
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有周浩鼎、劉志成、黃成智、梁天琦、梁思豪、方國珊及楊岳橋。
註一:警方並未把警察通例(第29章)公開作「供公眾查閱的警察通例」,此部分為經大公報公開的資料。
作者:雪筆緣
圖:有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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