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今日(2月9日)就黎智英案頒下刑期,被告黎智英作為案件主腦被判入獄20年。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發表Facebook帖文,認為判刑恰當,罪有應得,既反映案件嚴重性,亦為同類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定下量刑標準。
周浩鼎在帖文中表示,判刑讓社會公眾明白,出賣國家的行為既為社會所唾棄,其後果及懲罰亦是堅決從嚴。他引用美國處理間諜案的例子,指出前中央情報局官員Aldrich Ames於90年代因為前蘇聯當間諜被判終身監禁,Jonathan Pollard則因向以色列洩露國家安全重要資訊被判入獄30年。
周浩鼎批評海外政客,若企圖為黎智英案開脫、批評量刑過重,是明顯暴露其「雙重標準」的醜行。他強調,雖然上述罪行形式不同,但重點是對於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即使在海外,法庭亦對罪行量刑堅決從嚴,以儆效尤。
周浩鼎最後總結,此案為社會上了很好的一課,維護國家安全放諸四海皆準,亦是每個社會必須堅持的核心價值。誠然,黎智英案的判決,充分體現了香港司法制度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嚴正立場,更向社會傳遞了清晰信號: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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