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各界對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討論正沸沸揚揚,一些活躍網民尤其關注。可惜的是,很多討論都是偏離事實的,並無助於草案的完善。
作為負責任的公民,在討論政策前應對該政策有清楚認識。以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為例,其訂立目的與根本宗旨是為了保障原創作者的版權利益,這類型的法案,在全世界已發展的地區都是很普遍的,可視為國際間普遍認同的一項法案,如特區政府遲遲不在保障知識產權方面加強立法,恐怕會予人一種保護知識產權不力的形象。
何況,早已有報導指出,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獲得美國商會及外國領事的支持,甚至提出了希望草案的要求,可見,特區政府在版權保障方面是受到了一定國際壓力的。
不保障原創者版權,壓抑創作熱情
事實上,網絡世界無遠弗屆,現時網民的行為幾乎是不受監管的,包括一些關乎版權持有人利益的侵權行為亦十分普遍。筆者認為,網民們除了關心自己個人的二次創作及分享自由外,也應該考慮到版權持有人的實際利益,否則的話,倘若原創作者的利益不受保障,長遠而言,社會整體的創新創作風氣必然會受到影響,壓抑了創作熱情。
事實上,政府所提出的版權修訂條例正正平衡了兩方面的需要,在對版權持有人的保障與時並進的同時,又加入眾多的豁免規則,以保障網民們在諷刺時弊等情況下的二次創作及一般網上分享不會被視為侵權。
比較一下政府於2011年提出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會發現新草案經已比早幾年提出的方案大幅修改,更加保障到網民們的正當權益。草案中已經很清楚地列明戲仿、滑稽、諷刺、模仿、人用,以及報道與評論時事這六大範疇都可獲豁免,只有在創作同人誌漫畫及翻唱歌曲等危害到創作者利益,又在六大豁免的範疇以外時,才可能附上刑責。
破壞人士誤導市民,阻礙香港發展
當然,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始終是一條高度技術性的草案,牽涉到複雜的法律概念、國際慣例及網上行為,並非所有市民都能夠輕易理解的,故特別容易引致誤會。所以,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加強相關草案的宣傳與解釋,甚至聯繫各地區團體協助宣傳,深入群眾,爭取更大民意支持。如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獲得更大的民意認同,亦必然有助於遊說一眾立法會議員支持。
筆者認為,對於一般市民來說,未能清楚了解修訂條例的內容尚可理解。但部份破壞派人士,不僅自己對這次版權修訂條例的內容一知半解,還帶頭向市民發出錯誤訊息,誤導市民,把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污名化和政治化,扭曲成所謂「網絡廿三條」,是完全偏離事實的,也完全不符立法的原意。而個別議員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和形象,竟再次在立法會拉布,就更加不可取。
須知道,立法會尚有大量關乎香港發展和民生的法案待審議,拉布行為不但影響了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正常審議,還會對其他草案構成影響,社會代價非常高,對市民又有什麼好處呢?難道他們的工作便是要浪費香港的時間、阻礙香港發展?
無疑,特區政府是有充足的理據通過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然而,在部份破壞派團體別有用心地誤導市民、挑起社會矛盾的情況下,政府更應該加強宣傳,讓普羅大眾更清楚立法原意及理據,以免社會繼續以訛傳訛。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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