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早前根據《香港國安法》的要求,安排公務員、立法會議員和區議會等公職人員宣誓,從制度機制上體現了「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反中亂港分子不能再拖拉施政的後腿。在此基礎上,社會各界應支持特區政府向其他法定機構及掌握公權力的人士,提出宣誓效忠的要求,確保各界能與時俱進,履行好《國安法》責任,全面維護國家安全。
自黑暴禍港後,坊間已質疑社工註冊局包庇「黑社工」,甚至有被判罪者竟獲「放生」,未被註銷牌照。更可笑的例子是,曾被裁定襲警和拒捕罪成立的社工曾健超,儘管因宣誓未被確認而要離任區議員,但他竟能保留社工註冊局成員身份,繼續為社工註冊問題「把關」。
隨著社工註冊局改選,社工界良莠不齊的問題再次備受關注。勞福局局長羅致光重申,不少人誤會《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是保障社工權益,但實際上是要進行社工資歷認可和監管,以保障社會權益。他強調,行使「公權」的社工註冊局成員,在理念上屬於公職人員,而《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的要求,應適用於註冊局成員。
特區政府積極研究法定機構公職人員宣誓安排,相信有助遏止亂港份子再借所謂「專業身份」挑撥事端。事實上,《國安法》清楚規定,港人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除了社工註冊局成員需要宣誓外,盼望當局能一併檢視其他法定機構是否需要安排宣誓,確保各界都能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作者: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 羅成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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