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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外傭地位今非昔比

2015.12.03 17:30 生活 讀者投稿

近來和朋友聚會,話題總會涉及抱怨家裡外傭的工作態度,但卻敢怒不敢言,沒聘用外傭的座上客不以為然的問她們,為何不當機立斷把他們辭掉再「另聘高明」。此話一出,一眾僱主異口同聲地回應說外傭地位今非昔比,再不能像過去般話炒就炒,皆因他們現在想換僱主完全冇難度,以往她們如被炒,只有一條路——遣反原居地,還要付出高昻的中介費重新申請才可再來港工作。 但近年外傭的市場除了香港這個「大客」之外,還有鄰近國家的競爭,如台灣、日本、韓國、星加坡和馬來西亞、遠至加拿大及中東等地區,聽聞連國内的同胞也要「分一杯羮」,真是非同小可。昔日僱主左挑右揀,反正侯選的「佳麗」大有人在,僱主唔憂請唔到工人。可惜時移世易,「話炒就炒」這首歌恐怕已成絕唱。今時今日若他們有什麼不高興,只要給僱主一個大信封,便隨時可以易主。

外傭求過於供

​外傭自知身價十倍,一概「吊高嚟賣」,「擇肥而噬」,可憐那些住大屋,待在家裡相夫教子或家有新生兒的家庭主婦慘被「歧視」,尤其已有香港工作經驗的更不在話下。 ​弄至如斯田地,最有可能的兩大原因之一是他们家鄕的環境經過多年來同鄉到國外打拼,經濟條件已大為改善,不一定要漂洋過海才可掙錢;另外就是其中一個國家的政府已勒令逐步減少國民出國當家傭的人數,至幾年內可能停止輸出,在此等情況下,更形僧多粥少的局面。

僱傭條例需檢討

香港的僱主們,如擔心家裡的外傭跳「草裙舞」,便要「隻眼開隻眼閉」,最好待他們如上賓,對其工作表現更加有讚冇彈,就算做得不好也不哼半句,否則隨時由僱主淪為「苦主」。因外傭一旦辭工,僱主除了要接受殘酷的現實外,還要獨力承担所有責任和費用——賠償機票錢和重新繳交近萬元的中介費,來聘用新的家傭,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有苦自己知,有寃無路訴。更無奈的是那個「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記憶所及,實在想不起這個組織為香港僱主爭取過些什麼?看來特區政府有必要跟隨時代的巨輪,重新檢視一下沿用已久的僱傭條例,作些修訂來保障奉公守法的僱主了。 作者:沐玉雨 圖:Now新聞截圖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9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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