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聲稱自己於前年8月,遭人迷暈並帶到西貢施虐,被警方控以「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案件今日續審。
天眼錄下疑似被告行蹤
警員林錦華作供指,在被告離開飛龍球衣專門店後,閉路電視片段錄得一名疑似被告的男子戴上帽、口罩及太陽眼鏡到彌敦道一家快餐店上廁所,其後又有服裝店的天眼拍得該男子乘坐一輛往西貢的小巴,當時時間為下午5時59分,被告於40多分鐘後再被拍到在西貢一小巴站出現,在下車後向海邊走去。
控方發言時曾數度插嘴
庭上播放次日凌晨2時在被告住所附近錄得的片段,警員指被告的步姿「有少少內八字」,而球衣專門店出現的被告,與西貢出現的「疑似被告」有相似步姿。警員作供時,林子健曾輕聲「插嘴」了一句「不知所謂」,裁判官即向他詢問,他即時道歉,惟後又再「插嘴」,裁判官遂再提醒被告庭上不可隨意發言。
原圖:HKG報、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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