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光譜靠近「激進本土派」的朱凱廸參與競選鄉郊代表,被選舉主任通知無效,原因是朱凱廸曾於2016年在Facebook上,與香港眾志及劉小麗作出「主權在民,守護人權,捍自決未來的選擇」的共同聲明,因此認為朱凱廸支持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一個選項,違反了「一國兩制」及《基本法》。選舉主任又指,朱凱廸在其他文章中提及民主自決時,指香港主權的主導權應在港人手中,「而非北京或其他代理人,如中聯辦、特首參選人的手中」,內容令人質疑他是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的主權,以及質疑他是否真誠地擁護《基本法》。 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從情理法三方面對評估此事。首先的是究竟朱凱廸是否如他所講,並不支持港獨?朱凱廸曾在2016年表明自己「定必捍衛『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既然他口口聲聲不支持「港獨」,為何要又支持別人這樣做?豈非言行不一,「講一套,做一奪」,或者是搞「暗獨」?所謂「聽其言,觀其行」,他雖然聲稱不支持港獨,但又認為港人能夠選舉「獨立」,說到底,他就是認同港人可以獨立,這是大家必須認識清楚的,絕不能被朱凱廸的「語言偽術」蒙混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