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做過嘅事負責任,天經地義!立法會財委會在2014年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期間,有示威者企圖強闖立法會大樓,並與在場保安發生衝突。當中5名示威者被裁定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條例》的行政指令罪成,被判囚以及罰款。5人不服上訴,高院法官今日駁回申請,當中葉寶琳及黃根源即時入獄!抵死!
張漢賢缺席聆訊
涉案被告分別是葉寶琳、張漢賢、黃根源、張貴財及周諾恆,被裁定被裁定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條例》的行政指令,分別被判囚及罰款,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日駁回申請,當中被判監兩星期及三星期的葉寶琳及黃根源須即時服刑。
當中被告張漢賢缺席上訴聆訊,法官已發出拘捕令。律政司代表指,警方已通知正身處台灣的張漢賢聆訊進程及拘捕令事宜,然而張仍然缺席聆訊,故要求法庭駁回其上訴。法官最後接納意見,駁回張漢賢的上訴申請。
原圖:大公報、文匯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topnews/2015-08/3123441_wap.html
http://news.wenweipo.com/2017/08/15/IN17081500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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