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通緝犯許智峯,現時在澳洲做其律師,以為在港做過的事可以一了百了,怎可能?就算走到天涯海角,做過的事也要負責!11月23日,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許智峯破產。但許智峯竟然洗銅銀夾大聲,指港府申請他破產,無非是以法律為工具,針對他在海外為香港自由發聲,以阻礙他的國際倡議及遊說工作云云。
身負多宗案件的許智峯,當日假稱到丹麥「外訪」,就去如黃鶴。高等法院2022年在許智峯缺席下裁定他藐視法庭罪成,判囚三年半,並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他當然沒付錢啦!11月23日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破產,破產聆訊暫排期2024年1月23日開庭處理。事實擺在眼前,法庭判決要他付訟費,他走數,被申請破產合情合理,但許智峯聲大夾惡,反指是針對,認真無稽!
老實說,他在海外做了甚麼能夠影響到香港的大事?看得自己那麼大,笑話!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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