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香港在囚人士權利及監獄環境建議書》中,瀟瀟灑灑超過3,000字,列出多個國家的監獄條件與監禁情況,包括美國、台灣和日本,作為要求改善香港在囚人士權利和監獄環境的借鑒。一般而言,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相類同的事物進行比較,起突出強調之用。但是,比較的前提是具備可比性。試想,以「此手」比「那腳」,能比出個什麼結果?
首先,民主派議員以美國最低設防的監獄為例,要求懲教署有所作為。早在2015年,葉劉淑儀以<人權大國的無人地帶?>為題,直指美國監獄「過度擠迫,內裏不時發生侵犯事件,以及因種族衝突引發的大規模暴亂,亦有指獄警以過度武力對待在囚者,以致不斷有在囚者自殺或因得不到適當醫療而死亡。」根據美國司法統計局數字,2013年於地方監牢,每10萬名在囚人士就有135人死亡,其中34%死於自殺,而於州立監獄,每10萬名在囚人士有274人死亡,當中近9成死於疾病。
再說,台灣監獄,從作業時間說起,談及勞作金計算、技藝學習、各種競賽以及主副食營養等方方面面。曾有網絡文章以<抬不起頭的監獄人權>為題,分享了一個關於外國人在台灣監所的經歷,感嘆台灣政府一直以來對監獄中人權的不重視。據說,一個比利時籍的人在台灣監獄中兩個月,被鎖在沒有床的水泥牢房,只能睡地板。獨自一個人,只能通過看書或吃藥才能克服幽閉恐懼症、失眠症以及對未來更深的失望。再說,阿扁總統在獄中亦無不同,不僅需要睡地板,也不給桌椅,甚至晚上不關燈,讓他無法好好睡覺。作者發出這權的感嘆︰「沒想到這樣的精神虐待,還是存在於一般的監所。」「這在像台灣這樣的民主國家是可恥的。」簡單一句,台灣對待犯人不人道, 馬英九時期不屑一顧,至今天蔡英文空口說白話。
至於日本監獄,從申請審查至意見表達都很不錯。2008年,有台灣人以「死刑是日本的傳統?」談及日本死囚的處遇,並以「我看到的是一個偽善、傲慢且輕忽生命的司法體系,以及一個不願讓國民有機會討論、窺看死刑真面目的國家。」作為結語。此外,亦有不少文章談及日本高官囚犯入獄,從全身脫光進入調查室(防止夾帶違禁品),檢查結束後被要求穿上囚服,隨後監獄方發給睡衣以及其他的日常用品,接著像所有的犯人一樣把頭剃了個精光後被帶入獨居。據說,在日本式的專政管治下,不管多兇惡的人,都會老老實實地接受管教。
說到這裏,你不難發現,上述的比較與民主派人撰寫的建議書中的借鑒並没有本質的差異。既非全面,又偏於一面。
民主人士質疑懲教署經常以保安理由作回應,凌駕人權。懲教署網頁告訴我們,懲教工作之首項任務是「確保羈管環境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
一方面,恪守法治,重視秩序以確保羈管環境穩妥與安全。另一方面,重視每個人的尊嚴,以公正持平及體諒的態度對待在囚人士。安全羈押與基本人權並無抵觸,亦無高低之別,兩者同樣重要。
也許,是時侯來個真正的比較了。從網上新聞及外國懲教機構公報數字得知,世界各地近年相繼發生多宗大規模監獄暴動或逃獄事件,當中不少涉及人命傷亡,對社會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如Correctional Statistics of Norway 2011-2015,UK NOMS Annual Report 2014-2017,2/9/2017 Corrections Canada News及8/6/2015 The Washington Post等)。 2018年,懲教署周年記者會及上任懲教署署長榮休會操致辭,自2000年起懲教署並無任何暴動或者騷亂事件發生,於2008年起亦無成功越柙的個案。比較香港與發達歐美國家懲教機構的相關數字,香港懲教署的羈管工作可以說是標準之上。
懲教署需在一個保證穩定而安全的羈押環境下,讓在囚人士安心在獄中服刑並參與各類型的更生計劃。
作者:丁煌執業大律師、經民聯成員、 亞太聯盟總商會總法律顧問、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城市智庫成員、西九新動力專家顧問(法律)、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新經濟專責小組成員
原圖:《壹獄壹世界》劇照、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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