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僱傭條例下,僱主若要解僱某僱員,他需要給予一個月通知期,或一個月代通知金,相信這是各個打工仔都耳熟能詳之基本法。唯在本屆立法會中的資深議員,兼以工會副主席的梁耀忠,卻公然犯法。
三名街工職員4月30日收到梁耀忠通知,下月起「無糧出」,職員質問是否被解僱,但梁耀忠堅決否認,並指職員們可以返到街工擔任義工。根據員工透露,他們年資約30年,這樣的非正式解僱程序,使他們喪失領取遣散費的權利。
不如梁到立會做義工
梁耀忠回應傳媒指,因機構財困才有上述決定。記者追問何謂財困,梁則指每年只有五位數字作機構盈餘,情況並不理想。筆者翻查街工的盈利和累積盈餘,每年都有進帳,哪來的財困?再者,作為一個有責任僱主,更應該在有盈餘時支付遣散費,而非以員工轉職至「義工」等名義避過法律責任。另外,梁耀忠一直爭取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本屆政府應正積極研究相關政策,請各大傳媒及網友監察梁耀忠,會否「講一套、做一套」,一面爭取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另一邊廂用邊沖機制支付三名職員的遣散費。
據知梁耀忠年紀不小,但仍希望在2020年重返新界西選區出選立法會,導致部分黨友包括區議員退黨。梁副主席貴為工會代表,又是資深立法會議員,卻公然破壞香港勞資關係,理應引咎下台,又或不再向立法會支薪,到立法會擔任義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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