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會議高票通過審議憲法修正案,作為國家大事,本港媒體亦有一定關注。然而,筆者留意到,有些媒體對憲法修正案的評價是不公正和偏頗的,甚至肆意借題發揮,抹黑中央。為免反對派傳媒誤導公眾,我們有必要對不公正的評價加以駁斥。
首先,大家必須知道,世界各地的憲法從來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總會隨著時代的變化和要求而改變,否則必定會落後於時代,被時代淘汰。事實上,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憲法亦曾經歷數次修改,每次修改後均修正了國家的一些問題,並為國家發展注入新的動力,更符合新時代的新需要,故修正後的憲法總會獲得人民群眾的擁護,修正後較修正前更加好!何況,憲法的修正需依據一套成熟、完善、民主、嚴謹的修憲機制,絕非任何一個人說了算,確保了修憲符合國家與人民的利益,以及群眾的意願,能夠體現國家意志,促進社會繁榮穩定,故我們理應對國家的憲法修正案有信心!
在憲法修正案中,較受本港媒體關注的是有關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的連任限制的修正,但實際上,刪除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限制是有充份理據的。須知道,經過了數十年的發展經驗,實踐證明了由最高領導人同時兼任執政黨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的政治安排是最符合國家利益,有利於中央管治,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助於集中國家資源辦大事。然而,執政黨總書記及中央軍委主席卻是沒有任期限制的,而國家主席及副主席卻有任期上的限制,故可能會引致三個最高崗位在任期上的不一致,帶來潛在的不穩定因素。故此,修改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限制後,將可修正執政黨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上的任期協調問題,更有利於中央的管治,是十分值得大家支持的。
此外,在這次憲法修正案中,明確寫上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一句,反映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區別於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最大特徵,在憲法層面進一步確立中國共產黨的憲制性領導地位,對於國家凝心聚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建立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是有重大積極的正面意義的。可見,國家修改憲法絕非無的放矢,而是有現實需要和充份依據的,完全符合國家與人民的利益,很值得大家認真研讀和擁護!
作者:全國政協委員 新界社團聯會會長 立法會議員 梁志祥
原圖: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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