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事件,涉及的被告楊家倫於去年被裁定暴動罪及縱火罪罪名成立,被判入獄4年9個月,楊家倫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聆訊於今(9日)日在高院處理。
辯方今於庭上爭議認人結果,表示接受於一般案件中法官在沒有其他佐證下,用相片來比較被告樣貌而認出犯人,但就指今次的案件與一般案件有所不同。又質疑原審法官以「哨牙」認人,認為單單就容貌而沒其他佐證認人是不穩妥。辯方更認為判刑過重,指被告本身有良好工作,認為原審法官於判刑時未考慮被告的背景。
而上訴庭則多次質疑辯方的立場,不但指原審法官有權考慮全盤證據,又指被告非單單損毀的士,更將火種放近的士油缸,如若爆炸可能會導致人命傷亡。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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