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於庭上亂咁嚟,連法官都忍不住串爆,認真肉酸!黃浩銘因佔旺藐視法庭案被判監4個半月,黃隨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開庭聆訊,黃的代表律師李柱銘係威係勢上庭,卻被法官直指他將違反禁制令與阻礙執行禁制令混為一談。
唔識分「違反」同「阻礙執行」禁制令?
李柱銘在庭上雄辯滔滔,指法庭於頒發禁制令時,也應預期在採取拘捕行動前事先警告當事人。李又指,假如執達主任覺得黃當時已阻礙執行禁制令,應先向黃提出警告,但就指黃在未收到執達主任警告前的行為都不算是藐視法庭,故黃當日被拉前仍未收過警告,因此沒有刑事藐視法庭云云。
李柱銘此言即時被上訴庭駁斥。法官指出,法庭於頒發禁制令時所提及的警告,是針對違反禁制令的行為,而不是針對阻礙執行禁制令的行為,更斥李柱銘將兩者撈埋嚟講!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1128/129260.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jsxw/2016-02/3284507.html
http://202.55.1.83/news/09/11/26/GW-11777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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