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一向標榜「有付出,有收穫」,不論左派右派,談論的都只在於「勞動力是否等價交換」這個命題。
佔中強調市民自發以便開脫責任
社會對於擔任公職的人士,付出報酬,哪管是政治任命還是受薪於建制,皆有其價值,這點無庸置疑。
但勞動力本身,則必須定義其是建設還是破壞,是否對社會有任何稗益;作奸犯科之輩,即令汗流浹背,亦不見得應該受到勞動力的「等價交換」吧!
佔中由泛民醞釀、發動,一直強調是「市民自發」,與政黨活動無關;一眾帶領人士多番強調自身只是「參與的一員」,及後發展到「無大台」的論調,以便為將來開脫責任先安排好註腳。
公帑支付的是「服務」
由黃浩銘(圖)的一篇文章,方知「抗爭有價」,「被捕三次,在旺角清場一次被多名警察毆打」,「竹蔗的價錢,燒鵝的味道」!這個市民自發、無人負責的神話,不攻自破了吧!
「收錢做嘢」,這個是肯定的,只是黃兄抱怨「收少咗」,對吧?
議員助理收取的是「公帑」,而公帑支付的是「服務」;黃兄強調「大家投長毛,就知道他會這樣做,也會指使助理在抗爭中協助他」;筆者好奇,找到2012年梁國雄議員的參選政綱;當中有一段提及「八年議員生涯,議會內外抗爭,不論辭職發起『五區公投』而受攻奸,又或衝擊遞補機制論壇判監;以至甘冒金錢損失提出司法覆核….. 這袛是我這平民議員薄盡棉力,同大家長征的其中一個腳印。」
社會運動鬥士只是混飯吃的角色
如果公帑是用於「抗爭」,議員又何以提及社運中的金錢損失?如果抗爭是源於公帑,薄盡棉力的到底是議員還是政府?黃兄又何以認為選票等同市民的授意將公帑用於抗爭?如果這般,議員落力向市民勸捐又所為何由?
哪管是由何種形式產生的議員,其職責在於監察政府的施政,同時亦包括議會及地區上的事務。薪金高低,職位是否有保障,並不能作為支付薪津而從事無相關工作的藉口。尤記得黃兄在佔中期間多次在面書誇口寸步不離抗爭場地,又如何能分身兼顧「議會」及「地區」有效率的工作?即使效法工黨的朋友以「病假」來抗爭,亦起碼要配合劇情一面倦容才叫「專業」吧!
所謂的社會運動鬥士,還不是那種混飯吃的角色!何必要往自己臉上貼金?
圖:now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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