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夠秤選立法會又好恨做議員的「河童」黃之鋒同香港眾志成員在7月1日早上諗住,由灣仔出發到七一升旗禮抗議,點知期間與人發生衝突。警方為了保護河童將他們一干人等帶走,以免混亂進一步擴大。然而黃之鋒卻反指警方濫用警權,在沒有計劃拘捕的情況下非法禁錮他們,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警隊「一哥」盧偉聰,要索償港幣4.5萬元。
河童入稟狀指,這4.5萬元包括他人身侵犯賠償2萬元、聲譽受損賠償2萬元以及懲罰賠償5,000云云。小編不禁問,被人稱為小漢奸的河童仲有乜嘢聲譽可言呢?
警方盡忠職守 反被指濫權
警方把黃之鋒從衝突的混亂中帶走並保護,他反指控是人身侵犯,真是匪夷所思。難道警方在場卻應該視而不見,任由衝突繼續嗎?見到河童人身有危險都不理嗎?如果真的這樣,河童到時又會說警方怠忽職守,沒盡到保護市民的責任!
聲譽受損? 河童有聲譽嗎?
黃之鋒提到自己聲譽受損,要求警方賠償,更令人摸不著頭腦。有留意香港時事的市民都知道,河童是各種示威遊行的「攪事」常客,更曾捲入多宗官司,早已因違法佔中而留下刑事案底,請問河童還有甚麼聲譽可言,要索價2萬呢?
可能是因為香港眾志羅冠聰的立法會議席被DQ了,令他每有失去一筆可觀收入,市民又認清畜生小漢奸的真面目拒絕捐款,河童惟有才千方百計「開源」搞到要打警方主意?
原圖:
黃之鋒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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