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月26晚圍堵港大校委會案,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前副會長李峰琦被起訴,馮於早前已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案件於昨早(20日)裁決,雖刑事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脫罪,但「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則罪名成立,而李峰琦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
港大尊重法庭裁決
對於兩人被控罪,嶺南大學校董兼教聯會會長黃均瑜表示馮敬恩罪成有警惕作用, 據《大公報》報導,黃均瑜指今次法庭的裁決能起阻嚇作用,令學生們知道使用暴力行為會有後果,同時可以警惕年輕人,勿因暴力行為斷送自己的前程。而香港大學發言人則表示大學會尊重法庭的裁決。
做錯事理應負上責任,特別是做了違反法律的事,過往不少年輕人自以為「年紀細」犯了罪也不用負責任,今次馮敬恩罪成,希望真如黃均瑜所說的,能起警惕作用,同時小編亦希望年輕人別因一時「失去理智」而做了令自己遺憾一生的事。
圖:有線截圖、
大公報、網絡圖片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12/23/YO14122300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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