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元朗港鐵站發生暴動,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裁定罪成。
上月,43歲的林卓廷另涉的非法初選案亦告判刑,刑期為6年9個月。是次暴動案則在去年2023年10月開審,眾人不認罪,經歷51日審訊後,林卓廷今日(12月12日)聯同其他涉暴動罪的6名被告——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在區域法院迎來裁決。
法官陳廣池在庭上指出,當日元朗站的暴動可分為上下集,上集的涉案地點為大堂;下集的涉案地點則為月台,而是次案件的重點在於閘內人士有否暴動。當提及林卓廷案發時的行動,陳官表示,林卓廷在社交網站發佈的3則帖文,在2019年的大環境下,產生了吸引其他人到元朗的效果。
而在案件審訊時,辯方強調林卓廷人在現場,是要保護市民,並且監察警方執法。不過陳官指出林卓廷到達港鐵站後,未有叫在場人士離開散去,反而要人不要後退,因而不接納其是監察者或調停者。而林卓廷在現場未有選擇拍下片段,反而要助手進行直播,陳官斥他是有抽政治油水的念頭,認為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最終裁定其罪成;餘下6名被告同被判處罪成。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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