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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佔領金紫荊嘅河童告一哥 仲要索償4.5萬 天理何在?

2017.07.12 18:30 時事

社會反智,黑變成白,暴徒都可以告警察!今日「河童」黃之鋒獨自到小額錢債審裁處,不知是否咁啱得咁橋,竟然有個《蘋果日報》記者喺左近,等河童好有型咁高舉申索書影靚相,唱通街高調式向警隊一哥盧偉聰索償4.5萬。 事緣七一當日,河童聚眾想到金紫荊廣場示威。由於他們在事發那幾天多番佔領金紫荊雕塑,搞到全城嬲爆,一班義憤填膺的市民群起辱眾河童等人。期間,雙方發生衝突,警方迅即介入阻止事件,並帶走河童等人,還為他們鎖上手銬,帶回警察總部協助調查。

挑戰法律有理 秉公執法有罪?

河童就話喇,自己係無辜嘅,今次入稟向一哥索償4.5萬,當中人身侵害賠償佔2萬、聲譽受損賠償佔2萬,還有5千是懲罰性賠償。河童仲信心十足咁話,之前有案例,「警方沒有權力在未進行合法拘捕前,向原告人行使任何武力,包括戴上鎖鍊或手銬,此舉屬於非法拘捕。」話可以索償喎。 法庭會點判,小編當然唔知道,但見到「懲罰性賠償」呢個詞語,心中不禁慨嘆:一而再去金紫荊搞事的河童,尚未為自己的乞人憎做法找數,反而讓他惡人先告狀叫一哥賠錢畀佢?難道挑戰法律有理,秉公執法有罪?乜嘢世界? 原圖:黃之鋒Facebook、大公報 https://www.facebook.com/joshuawongchifung/photos/pcb.1452888474803656/1452887611470409/?type=3&theater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jsxw/2015-12/3249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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