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童黃之鋒等人用黑布圍起金紫荊,辱國辱港的惡劣行為激起市民極大反感。但大家有冇想過,為什麼他們要用黑布玩嘢?為什麼不敢用油漆潑污金紫荊?
究其極,原來這只是一種利用法律灰色地帶的懦夫行為!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丁煌大律師指出,黃之鋒等人用黑布圍起金紫荊,表面上沒有破壞公物,最大可能性是被控浪費警力,由法庭按照當時浪費的警力成本判處罰款。
「但事實上,以上懲罰根本不足以反映有關行為的嚴重性。」丁大狀認為,黃之鋒明知國家領導人即將來港,仍故意侮辱象徵香港回歸的金紫荊,聲稱「一國兩制危在旦夕」,這明顯是違反《基本法》的辱國辱港行為,極為惡劣。可惜現行法例難以控告個人違憲,所以無可奈何只好追究輕微的「浪費警力」。
對於這種不合理現象,丁煌憤言:「今次這宗『冇佢符』的鬧劇,恰恰凸顯23條立法的重要性,可以說是刻不容緩!」23條立法之後,我們懲治叛國辱國者才有法可依!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也認為,黃之鋒等人選擇用黑布圍繞金紫荊雕塑,而非直接塗鴉或破壞,可能是為了避免被控更嚴重的「刑事毀壞」罪行,但他們涉與在場保安人員衝突,又涉嫌阻礙公眾觀賞特區具代表意義的紀念物,可以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在公眾地方犯的妨礙罪等」落案起訴。但即使如此,此罪之最高刑罰也只是罰款500元及判監3個月,更大機會是輕判社會服務令了事,對黃之鋒這種有美爹照的惡劣份子來說,根本沒有阻嚇力可言。
原圖:HKG報及香港眾志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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