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9名涉及「佔旺」的被告抗辯,指他們的行為不足以構成藐視法庭罪,昨日要求控方交出2014年11月26日到場協助清場警員的記事冊,用以查找示威者與警員之間的互動作為證據。不過,控方估計當日在場警員有800至1,000人,控方指除非辯方說出記事冊與抗辯理據的關連性,否則難以配合交出近千本記事冊。法官亦認為不可行,希望辯方不要漁翁撒網要求控方披露資料。不禁令人猜想,究竟辯方呢招係咪玩嘢呢?只有出招者才知道喇﹗ 控方昨表示,本案有別於一般刑事審訊,清場當天警員只是目擊者,並無參與調查或檢控工作,本案亦無人被控阻差辦公,辯方毋須就警員操守作出盤問,質疑是否有必要索閱警員記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