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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等9人否認藐視法庭 辯方竟要查閱千警記事冊

2017.06.16 12:30 時事

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9名涉及「佔旺」的被告抗辯,指他們的行為不足以構成藐視法庭罪,昨日要求控方交出2014年11月26日到場協助清場警員的記事冊,用以查找示威者與警員之間的互動作為證據。不過,控方估計當日在場警員有800至1,000人,控方指除非辯方說出記事冊與抗辯理據的關連性,否則難以配合交出近千本記事冊。法官亦認為不可行,希望辯方不要漁翁撒網要求控方披露資料。不禁令人猜想,究竟辯方呢招係咪玩嘢呢?只有出招者才知道喇﹗ 控方昨表示,本案有別於一般刑事審訊,清場當天警員只是目擊者,並無參與調查或檢控工作,本案亦無人被控阻差辦公,辯方毋須就警員操守作出盤問,質疑是否有必要索閱警員記事冊?

大狀話明「每一位都要」

代表其中兩名不認罪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則解釋,有關記事冊是用作查找示威者與警員之間的互動,以及警員之間的紀錄有否矛盾。 法官陳慶偉提議,辯方若要證據,可要求披露某位或某組警員的記事冊,但駱應淦竟回答「每一位都要」。 不過,代表黃浩銘等7名不認罪被告的律師在庭外表示,他們其實只要求披露65名警員的記事冊。最終昨日庭上未有就披露記事冊的議作出定奪,案件排期於本月27日進行第二次預審,法官期望與訟雙方屆時能收窄分歧。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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