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以為做完社服就叫找數?咪咁天真喇!「漢奸2.0」的香港眾志「河童」黃之鋒,於2014年因衝擊政總東翼前地,終被裁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昨日,黃之鋒在Facebook上表示,已完成社服令,甚感自豪。不過,咁就以為自己找咗數,唔係啩?衝擊之舉,正正是違法佔中的導火線,有誰會認同完成社服令就代表承擔罪責呢?
律政司上訴覆核判刑
黃之鋒指出,「社會服務令就此告一段落」,自己是「堂堂正正承履行法庭判處的刑罰」,又言︰「公民抗命必然需要承擔罪責。」先不論他曾就此案提出上訴,擬逃避刑責(及後他主動放棄上訴),根本談不上「堂堂正正」。單是衝擊惡行促成佔中爆發,霸路阻街,妨礙市民,80小時社服令真可以代表「承擔罪責」嗎?香港人豈會是愚昧無知,易受蒙騙?
更何況律政司上訴覆核判刑,如果得直,黃之鋒隨時改判入獄;加上他尚要就佔旺清場被捕,遭律政司起訴藐視法庭而於七月上庭,這不但不是「告一段落」,理應是「展開新章」,好戲盡在後頭!
死性不改擬繼續搞事
及至文末,黃之鋒依舊不忘蠱惑民眾。他先稱經常自我警惕,「不要因形勢或策略使然,放棄街頭抗命的初衷」,再續筆鋒談及七一香港回歸祖國廿周年、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港之際,提出「屆時到底我們期盼的民主派與國家領導人進行閉門會談,抑或更願意透過街頭行動,吶喊着我們對民主價值的堅持」的疑問,暗示兼呼籲黃絲在回歸日上街大搞特搞之心,實在顯而易見!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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