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13名反東北示威人士,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其中,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人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被駁回。今日,黃聯同梁曉暘再向高院申請至終審法院的上訴證明書,惟亦遭駁回。
律政司︰無機會上訴成功
黃及梁就上訴提出的理據,包括立會有自行處理內部事務的特權,以及按《權力及特權條例》,所指的「立法會人員」是誰,警方又有沒有權力執法等等。不過,律政司一方認為上述理據不涉重大法律爭議,而且亦無機會上訴成功,因而反對發出許可,高院最終亦駁回黃及梁的申請。
案件發生於2014年6月,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撥款申請期間,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以竹枝及雨傘等撬門,並阻礙立會大樓關門,13人終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處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在去年3月就8人的刑罰申請覆核,8人分別為︰黃浩銘、林朗彥、招顯聰、陳白山、劉國樑、朱偉聰、周豁然和黃根源。
以竹枝及雨傘等衝擊立法會,也只判處社會服務令,刑罰已不重,奈何有人貪得無厭,妄圖上訴,結果也是自取其辱!
圖︰黃浩銘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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