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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辯方律師︰被告警誡下回應非招認

2017.02.16 18:00 時事

【HKG訊】去年農曆新年年初一發生的旺角暴亂,3男女被控暴動罪,案件今日續審,辯方就口頭及書面招認可否呈堂的爭議作中段陳詞。 代表首被告許嘉琪的大律師沈士文稱,按警員口供,許以襲警罪被捕後,在警誡下說:「我約咗朋友食宵夜,我拎住玻璃樽,我都冇掟。」沈士文指由於警方當時向被告作出警誡的控罪是襲警,並非暴動,兩者要證實的元素亦不同。所以上述說法並非招認,只能歸類為回應,加上許作出以上說法只是針對襲警控罪,因而請求法官剔除有關招認內容。

涉案廚師倘知控暴動或緘默

而代表第三被告薛達榮的梁耀煒表示,薛以拒捕及襲警罪被捕時,曾說︰「人掟我又掟,我都冇掟中警察。」當時薛並不知道自己日後會被控暴動罪,如果得悉,他或會保持緘默。 不過,控方作出反駁,強調警員作在現場警誡兩名被告,是為了得到他們的即時回應,警員並沒有進一步調查或引導,故不存在不公平。控方又指出,警察及律政司互屬獨立,真正行使檢控權力的是律政司,而律政司經考慮後才檢控更嚴重的控罪,因此並不見有不公現象。案件押後至明日再審。 3名被告依次為港大女生許嘉琪、學生麥子晞及廚師薛達榮。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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